中国社会经济进入新时代,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体系是国企革新的重要目标之一。2022年是国企革新“三年行动”、“双百行动”的收官之年。国资委联合其相关部委多次发文,对新时代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治理体系革新也是国企革新重点任务之一。
2022年2月,公司宣布《关于子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党的领导、增强董事会建设的通知》,指导全级次增强和完善法人治理体系建设。此次法人治理体系建设专项事情涵盖全级次法人企业,内容包括完善党建进章程、进一步明晰各级治理主体的决策机制、议事规则和事情细则,建立严谨高效的授权治理体系。
为顺利完成专项事情,凭据上级单位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章程指引》、各制度文件模板,并多次召开专题会,统筹组织与指导包括公司总部在内的全级次法人单位的治理体系文件编写、审议与宣布。
经过各级单位不懈斗争,全级次企业完成85项治理文件制定和宣布,包括修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步伐》、《“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及《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治理事项清单》;修订各级《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治理制度》;修订《党委议事规则》、《董事集会事规则》、《总经理事情细则》等相关文件。并凭据分层分级原则,全面梳理授权治理体系,统筹考虑授权权限,形成闭环治理,解决公司多年来授权不清,授权错位等问题。
通过系统性修订各级治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各专业委员会的治理主体职位,明确党组织“把偏向、管阵势、促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危害”;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治理”主体职责,开端建立了与新时代相适应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